浙江省农业机械学会财务管理制度

日期: 2019-01-01

点击量: 217

  为加强浙江省农业机械学会的财务管理,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,保障学会的正常工作,规范学会的财务行为,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、完整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、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及有关规定,结合本学会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章 收入管理
  学会收入包括:会员缴纳的会费,业务范围内各种有偿服务收入;政府补助;利息收入;其他合法收入。
  会员会费本着以会养会的精神,根据《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》和《浙江省农业机械学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学会实际情况,按年或按届收取。严格按照学会章程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和挪作它用。
  业务范围内各种有偿服务收入指根据学会业务需要,举办各种评审会、培训班、讲习班、业务咨询等收入。各种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,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;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会统一核算。
第二章 支出管理
  学会支出是根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所发生的各项开支。为学会会议、课题研究、学术论文征集、评选、表彰奖励、考察调研,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和办公开支等。
  各项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、开支标准和开支程序,以及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开支范围,接受审计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审查。
  支出审批程序:学会的各项支出应由经办人按财务规定格式及要求填写费用报销单,经学会秘书长或秘书长授权副秘书长审批,差旅费、会议费、培训费、日常办公用品等1000元以内由专职副秘书长审批,1000元以上的由秘书长审批。
  各项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列支,不得虚列假报,各项支出报销票据应齐全,并符合国家有关票据管理的规定。
  学会报销差旅费、会议费、培训费、接待费时要求如下:
  1、差旅费按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、《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》、浙财行〔2017〕29号文件精神执行;
  2、会议费按浙财行〔2014〕7号、浙财行〔2025〕21号文件精神执行,召开会议前,先由经办人员提出申请做出会议预算,说明召开会议的内容、会议规格、参加会议的人数。报秘书长审核批准,报销时应附有会议通知、签到单及消费清单。
  3、培训费按浙财行〔2014〕8号、浙财行〔2022〕13号文件精神执行,举办培训前,先由经办人员提出申请做出培训预算,说明举办培训的内容、培训规格、参加培训的人数。报理事长审核批准,报销时应附有培训通知、签到单及消费清单。
  4、内宾接待费按浙委办发〔2014〕42号规定,外宾接待费按浙财行〔2014〕29号文件精神执行。
  资产是指学会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,包括各种财产、债权和其他权利。学会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。
  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,包括现金、各种存款等。
  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,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,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,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的形态的资产。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,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,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。
  固定资产的购置、报废,需经秘书长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。贵重设备、仪器的报废和转让,经过资产评估机构评估,按前款程序办理。
第三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监督
  学会建立财务报告制度,年度终了时对当年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分析,并向学会理事会报告。
  学会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,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。
第四章 附则
  本制度由浙江省农业机械学会负责解释及修订,自2019年1月1日起试行。
用户登录
captcha
没有账号?点击注册
忘记密码
(长度6-20位,包含数字与字母)
已有账号?点击登录
(长度6-20位,包含数字与字母)
返回登录